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拟开展2025年度吉林省志愿服务之星宣传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数量
在全省范围选树80个志愿服务之星,包括志愿者之星、志愿服务组织之星、志愿服务项目之星、志愿服务村(社区)之星各20个。全省社会各界群众中的志愿者以及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项目、村(社区)均可作为推荐对象。已获评吉林省最美(最佳)志愿服务典型的不再推荐参加本次活动同类别选树。
二、推荐条件
(一)志愿者之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奉献意识。
2.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3年及以上,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00小时,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百姓民生、服务社会治理、服务重大赛会、培育文明风尚等方面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3.自觉做社会文明进步的播种者、践行者、引领者,示范带动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二)志愿服务组织之星
1.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经有关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意,成立并开展活动3年及以上的志愿服务组织,无任何不良记录,公信力强。
2.能够在党组织领导下有效开展志愿服务,有明确的服务领域,持续运行2个及以上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服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3.组织制度健全,管理科学,有较为稳定的经费来源,运行良好,凝聚力战斗力强。
4.志愿者队伍相对稳定,志愿者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经常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比例不低于60%。
(三)志愿服务项目之星
1.持续稳定开展活动,项目实施时间3年及以上,在当地或所在系统内有较大影响,品牌效应显著。
2.项目定位明确,能够有效解决某一问题、满足某项需求、服务某类群体。
3.项目运作规范、操作性强,具备完整的工作方案、规范的管理制度、科学的运作模式、齐全的档案资料。
4.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符合我省省情及社会需求,可复制、可推广,对社会公众具有良好带动、引导作用。
初审|崔梦殊
复审|孙诗航
终审|尹勃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