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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工商学院关于推动学生会 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0-26 浏览次数: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会改革,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吉林省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深化改革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吉教工委思政{2020}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学生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群团改革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第26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践行我校学生组织精诚团结、注重实效、求实创新、服务同学的宗旨,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学生组织发展的前景,充分发挥我校学生组织工作在加强学生素质培养和营造校园文化氛围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的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方针,固牢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将广大学生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学生、代表学生、服务学生、依靠学生;坚持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着力扩大广大学生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独立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学生需求,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明确学生会组织职能定位。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工作创新,让学生会组织代表性更加广泛;队伍作风更加严实;工作效能更加彰显。

    二、改革举措

    1.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党的领导具体化,要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2.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学生会具体事务指导,学生会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学校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3.深化改革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学生会负责人轮值任职制度,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教学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不断加强校学生会与教学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学生的优势,通过品牌活动立项、特色项目共建等形式,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学生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学生要求的活动。

    4.机构优化人员精简。按照“结构科学,人员精干,运转有序”的原则精简工作部门和人员规模,实现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的学生会组织体系。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为40人左右。主席团成员5人;工作部门6个,部门设置为秘书网编部、文体部、权益保障部、外联部、纪律监察学习部、民族事务部,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教学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5.明确遴选条件。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须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且无信仰宗教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6.严格遴选程序。校级、院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选举主席团。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教学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具有代表性,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教学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有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7.规范召开代表大会。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8.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9.完善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三、组织措施

    本方案经学校党委批准并印发,各教学学院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具有普遍性和借鉴意义的经验做法,指导督促各学院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措施并组织实施,各学院团委要指导本级学生会组织制定具体措施,把握改革重点,抓住关键节点,积极主动推进改革。